企业这项认证超时要罚钱!四川3月1日开启申报2024年度用残比例认证工作!

各用人单位请注意!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相关条例、管理办法等
成都市2024年度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
将于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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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3.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劳动合同;
5.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其它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注意事项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请及时向当地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反映;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别提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只能通过中国残联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不能直接在税务系统填报安置人数。

各市县年审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文章来源: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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