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干货】2025年残疾人就业有7种形式,国家有具体的支持政策,含资金扶持!

集中就业:残疾人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要符合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为不少于5人)等条件。
按比例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城乡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就业,用人单位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5种类型(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残疾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25%以下,残疾职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保险等应当符合要求。
个体和自主就业: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指残疾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自主创业:指残疾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创办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的;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创办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并取得合法收入的。
公益性岗位就业: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具体参考《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
辅助性就业: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辅助性就业机构要符合相应条件。
农业种养加:指残疾人在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单位或机构之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业生产劳动的就业形式。主要包括种粮、种菜、养鸡、养猪、养牛、种果树、手工编织、农产品加工等。
灵活性就业:指残疾人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残疾人可以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实现集中就业,目前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有盲人按摩机构、职业康复工厂、集中就业基地等。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提出,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 号)提出,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政策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政策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四、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
政策标准: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五、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标准: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六、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政策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各地可适当扩大范围。
政策内容: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政策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测算。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七、残疾人找工作遇困难,可以向谁求助?
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八、企业通过利用残疾人证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合法吗?
九、企业招聘启示中明确声明不录用残疾人,合法吗?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残疾人保障法、中国就业促进法、老炜说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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